【签证材料】
必须和签证官面谈
1.护照原件(须有9个月以上的有效期,末页须签名);
2.两寸白底免冠彩照3张;名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复印件(非广东领区的须提供暂住证);
4.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方派遣函(须有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商务访问目的,批准准假证明,停留时间,按期返回中国的保证,申请人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出生年月,职务,月薪,身份证号码),须用加盖公章的有负责人签名的公司抬头信签打印;
6.邀请方公司发的邀请函(须有逗留时间,逗留目的,行程安排及标明境外费用由哪一方提供);
7.如果中方单位支付所有费用,请注明您有足够资金支付赴荷兰访问的费用证明(例如近三个月的工资单,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旅行支票,等等);并附上复印件;
8.在所有的申根国停留的酒店订单;
9.航空公司签发的往返机票订单;
10.医疗保险原件以及复印件(该保险必须适用于申根国,保险额为至少3万欧元的紧急医疗以及回国的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1.使馆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材料;
2.使馆有权要求提供经翻译的材料。
【签证领区】
荷兰驻北京大使馆:
地 址:北京亮马河南路4号
邮 编:100600
电 话:(010)65321131
传 真:(010)65324689
办公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30—12:00
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88号太阳广场东楼4层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099076
传真:(021)62099079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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