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若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为上海、浙江、安徽及江苏省,则应在捷克共和国驻上海总领馆递交赴捷签证的申请。
其它申请者应在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办理签证申请。
【签证材料】
1.护照有效期至少应从申请者计划离开捷克时间起延长90天。
2.一张尺寸为3.5X4公分的照片,注意:照片底色勿为红色。
3.住宿担保或者旅行社凭单(证明已支付旅游食宿等费用)。
4.赴捷医疗保险证明。
5.有确定往返日期的往返机票原件及机票复印件。
6.资金证明(存款证明等等)。
7.单位提供的证明-描述申请者的工作职位、确认批准请假,及申请者回国后将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8.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可以要求在申请上述签证时出示其它证明材料及文件。
【签证领区】
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8: 30-11:00
地 址:北京建国门外日坛路
邮 编:100600
电 话:010-85329500
捷克共和国驻沪总领馆签证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四上午9: 00-12: 00
地 址:上海娄山关路83号新虹桥中心大厦808室
邮 编:200031
电 话:021-6236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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