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资料
1、护照:护照有效期自申请人出国旅行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
2、一张领事处提供的签证申请表:申请表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如申请人未满18岁,应由申请人父母在申请表上签名。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3、2寸黑白或彩色近照。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和工作的证明,即公函 (注明工龄、职务、工资收入的在职证明。在职证明需使用带有单位抬头的信纸书写。要有负责人签名和公司盖章)。并公证如是在校生,应提供学籍注册证明和在校学习证明)。
5、赴巴西旅游团队应提供巴西旅行社的详细日程安排。
6、经济能力证明(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并冻结半年以上)。申请人应提供能证明其有足够经济能力负担旅行费用的银行存款证明。
7、提供往返机票复印件(不需提供原件);旅游者还需提供由旅行社出具的致领事处的公函,写清游客姓名,旅游详细日程, 航班号及出发和返回的日期。
8、未满18岁且无父母陪伴的,需提供父母的同意函公证,授权使馆为其子女办理签证;由父母一方陪同旅行的,另一方需出具授权书。
9、申请人办理签证时应备齐全部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10、签证在交纳签证费用后5个工作日签发。
11、旅游探亲着应在签证签发之日起90天内入境。使馆建议申请人最多提前一个月办理签证申请。原则上,探亲签证为多次入境签证,停留期最多为90天。如需在巴西停留超过90天,请在到达巴西后到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签证延期手续。持此种签证一年内在巴西的逗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12、旅游签证者不得在巴西从事有报酬的活动。
注意事项
1、领事处有权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2、已加入其他国籍的巴西人申请签证时,应提供在联合政府公报上的登载的不再拥有巴西国籍的声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巴西人的,即使出生在国外,也应持巴西护照入境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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